福建曝光2起化妆品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

叶竹洪2022-12-22959

案例1:漳州市露凝芳化妆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

当事人在其网店广告上,标注有“7天告别法令纹产品”“7天淡化法令纹产品”“15天淡化法令纹产品”“逆龄神器产品”“15天淡化鱼尾纹产品”“20天去万年眼袋黑眼圈”等图和字样。当事人在网络上发布含有虚假、不真实内容的化妆品广告,欺骗、误导消费者,违反了《广告法》第四条、第二十八条,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。依据《广告法》第五十五条、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,2022年5月,漳州市龙海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,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,消除不良影响,并处以罚款26万元。

案例2:厦门玛汀露丝化妆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

当事人在天猫旗舰店网页广告中标注产品有“3天挑战水油平衡”“持证防脱5周+6,500根”“专研除螨配方除螨率高达100%”,上述广告属于虚构使用商品效果的情形,违反了《广告法》第二十八条广告不得“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、误导消费者的,构成虚假广告”的规定。依据《广告法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,2022年5月,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,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,消除不良影响,并处以罚款3.37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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